為規范消防維保技術服務機構,維護消防技術服務秩序,全面提升提高消防維保技術服務機構質量,消防管理部制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規范消防技術服務、提高消防維保技術服務質量發揮重要作用。
主要明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監管方式發生重大變化。
機構設立條件過高、存在從業地域限制,導致經營成本投入大,不利消防維保技術服務機構發展;對實踐暴露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規從業、服務活動不規范問題,缺乏明確規定必要懲戒措施。
對消防維保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方面作出系統性規定。
落實《深化消防執法改革意見》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重要舉措。
對加強消防維保技術服務管理、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提升社會防控火災能力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化便民利企措施;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機構資質許可,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活動。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分級制度,適當降低從業條件,下調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工作場所面積注冊消防工程師人數要求。
解除從業地域限制,規定消防維保技術服務機構可在全國范圍內從業。
調整從業范圍,將屬于產品質量售后服務范圍滅火器檢查、維修、更換滅火藥劑及回收活動調整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從業范圍,減少社會單位群眾負擔。
在消防安全機構從業范圍增加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傳教育方面咨詢活動。
規定消防維保技術服務檢測機構出具結論文件,可作為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管理單位開展消防安全管理依據,充分發揮服務社會消防安全管理的作用。